公司动态
行业动态
招商信息
罗欣月刊
医药常识

 
您的位置:首页 → 信息中心 →  
国家药监局出台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审评专家管理办法(2010-7-30)

    生意社7月30日讯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29日公布了《保健食品审评专家管理办法》及《化妆品审评专家管理办法》。两个管理办法旨在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审评工作,规范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审评专家管理。
 
  根据两个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审评专家的聘用和管理,并设立保健食品审评专家库和化妆品审评专家库。
 
  其中,保健食品审评专家库由食品科学与工程、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药学、中药学、化学 等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化妆品审评专家库由化妆品原料、配方与工艺学,卫生化学、微生物学,毒理学、皮肤科学和监督管理等相关领域的 专家组成。
 
  保健食品审评专家的主要职责包括参加保健食品审评会议,对保健食品产品进行技术审评,提出审评意见;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开展保健食品注册相关政策的研究;开展保健食品技术审评咨询工作;承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交付的保健食品注册技术方面的其他任务。
 
  化妆品审评专家的主要职责包括参加化妆品审评会议,对化妆品产品进行技术审评,提出审评意见;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开展化妆品行政许可相关政策的研究;开展化妆品技术审评技术咨询工作;承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交付的化妆品技术审评方面的其他任务。
 
  两个管理办法均指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审评专家实施动态管理,审评专家聘用期为5年。聘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可以续聘。
 

山东罗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七路 
电 话:0539-8241226 8243973 传 真:0539-8249366 8240272 邮 编:276017
E-mail:trade@luoxingroup.com,trade@luoxin.cn 技术支持:新网网络 网站管理 企业邮局
版权所有 山东罗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服务性质:非经营性 证书编号:(鲁)-非经营性-2005-0001 联系我们

鲁ICP备05024777号